看到新聞想到之前民眾曾問律師,對方在訴訟中提出的證據是假的,怎麼辦?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687193
實務上發生過某甲對某乙提告,主張都說某乙在臉書跟LINE上面侮辱他。
被告的某乙主張相關臉書或LINE訊息截圖是經偽造、變造,同時要求某甲提出截圖的原始檔案證明,或是提供截圖存檔的手機供鑑定,看看有無原始檔案的電磁紀錄存在。
手機在經送專業單位鑑定,並無查得有截圖的原始檔案存在,且加上其他某甲提出的證據並無法證明某乙曾經在臉書或LINE群組上說過侮辱的話語,所以二審逆轉改判某乙無罪。
當然每件案件不可一概而論,所以當有相關訴訟案件紛爭時,建議來電相約付費諮詢!
聯絡方式0906541685、06-2512036
#台南律師 #南科律師 #許博傑律師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