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我前男友雖然分手了,但還是一直言語騷擾我,我能聲請保護令嗎?
🟨家暴法第3條、第63-1條規定
1.配偶或前配偶。
2.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3.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4.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以上皆包含其未成年子女)
5.被害人滿16歲,遭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家暴
🟨依上述第5點,可知如果聲請對像是曾經交往過,已經分手的前男友是可以申請保護令的。畢竟該保護的人不用因為與對方分手而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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