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律師,小時候父親逕自離家不顧家庭,長大後收到社會局通知說父親因身體健康關係被社會局安置在養護中心,社會局可以跟我索取安置父親的代墊費用嗎?
代結論
關於民眾詢問的問題,由上述連結文章中判決可知,倘若民眾的父親有民法第1118條之1減輕或免除扶養事由
時有以下兩個情況
(1)代墊費用是在民眾提出家事訴訟前,也就是提出民法第1118條之1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人之扶養義務裁判確定“前”所產生的,
因為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僅僅是向後發生效力,並無溯及既往之效力,所以社會局仍可向民眾索取安置父親的代墊費用。
(2)代墊費用是在民眾提出家事訴訟,即民法第1118條之1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人之扶養義務裁判確定“後”所產生的,因為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是向後發生效力,所以社會局便無法向向民眾索取安置父親的代墊費用。
當然有時礙於血緣關係不提出相關訴訟 但等到安置單位跟你請求,之前所前產生的照護費用,可能就要給法律上扶養義務人負擔惹
以上,供民眾參考,當然每個案件情況不盡相同,歡迎來電向指定許博傑律師相約付費諮詢 0906541685;06251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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